观点网讯:1月5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房地产纠纷涉及民事诉讼事项,于2012年1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公告披露,案件最终调解结果为“凤凰和美”整体项目完税后由南京凤凰支付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一期、二期税后11500万元,各方同意参照一、二期费用,南京凤凰整体项目完税后支付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三、四期税后11500万元,合计23000万元。
并且,上述款项将在2013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万元,2013年3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2013年6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
凤凰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已经全部了结,预计将减少当期利润约2亿元。
历史资料显示,2011年8月4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股份)发布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置业)近日被卷入了一宗房地产纠纷案,涉案金额超过4.2亿元人民币,而原告为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2007年11月,原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易方式取得南京市NO.2007079地块。2008年8月,原告将该地块中的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股权全部转让给凤凰置业,项目公司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双方在上述转让的《合作协议》中曾约定,项目由原告按每平方米11300元的均价承包销售,销售结束时销售价格不足部分由原告弥补,超出部分扣除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归原告所有。但此后项目“凤凰和美”第一、二期的销售价格均超过了11300元/平方米,原告遂起诉要求凤凰置业支付超过11300元/㎡的差价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