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公司参与中航信托•天启330号云南城投旅游产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中航信托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与安盛创享公司、水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
1、公司参与该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初始资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优先委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正东亚公司”)认缴信托资金20亿元整,公司作为劣后委托人认缴信托资金10亿元整。该信托计划预计期限为36个月,自该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方正东亚公司有权单方指令中航信托将该信托计划延期不超过36个月。优先级份额预期信托收益率按11.30%(固定,未含信托报酬的5‰)执行,公司认购的劣后级份额不设预期收益率。中航信托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当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当季应当支付的各项信托费、税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当季的信托收益,如分配收益不足时,公司有按季度履行追加劣后信托资金的义务;公司有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收益不足情况下履行追加劣后信托资金的义务;若发生使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总额提高的情形,公司仍就提高后的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总额与已实现的信托利益总额之间的差额承担追加劣后信托资金的义务。公司应为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追加劣后信托资金的义务、公司的声明及承诺、违约责任等)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城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鼎新绿碳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安盛创享公司;安盛创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安盛创享公司50%的股权;鼎新绿碳合伙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安盛创享公司50%的股权。安盛创享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公司提名3名董事,鼎新绿碳合伙提名2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持有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表决权的董事同意方通过。
3、中航信托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与安盛创享公司、水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