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仅此宣布,根据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威旺置业与上港集团於2012年12月10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威旺置业与上港集团已组成联合体参与该土地的投标,并已於2012年12月26日透过交易中心举办的公开挂牌方式成功投得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联合体於2012年12月26日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威旺置业与上港集团将就该土地的收购和发展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後,项目公司应与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上港集团是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银汇、上海航运及上海国客的主要股东,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该等附属公司是为参与本公司的若干地产项目而成立,各有本身专责项目且为单一目的。因此,上港集团构成上市规则第14A.10(10A)条所述的合资格关连人士。
本次交易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惟若符合上市规则第14A.72条所述之所有条件,则将构成该条所述本公司与合资格关连人士以合营方式进行的合资格地产收购,在此情况下,将可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包括项目公司的融资及利润分配安排)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於2013年1月1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本次交易的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