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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作者: 中粮地产     时间: 2012-11-27 15:50:08    来源: [ 观点网 ]

我司就宝安22区A010-0014宗地物业、厂房2栋、厂房食堂3栋一层、机电房4栋及配电房搬迁补偿等事宜与瑞恒达成一致,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拟就以上相关物业分别与瑞恒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协议概述

        1、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20日发布《宝安区2004年旧城改造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宝安22区新圳河以西9.1万平方米土地被列入宝安区旧城改造计划,并于2005年1月5日同意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恒”)为22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单位。由于公告改造范围内部分物业的产权人为我司,经与瑞恒协商,我司就宝安22区A010-0014宗地物业、厂房2栋、厂房食堂3栋一层、机电房4栋及配电房搬迁补偿等事宜与瑞恒达成一致,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拟就以上相关物业分别与瑞恒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2、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董事一致通过。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1)《宝安22区A010-0014宗地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2)《宝安22区厂房2栋、厂房食堂3栋一层、机电房4栋及配电房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2、被搬迁物业土地及厂房情况:协议一中涉及的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路二十二区65号,土地宗地号为A010-0014,宗地面积1,631.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协议二中涉及的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路二十二区248号,房地产名称为“厂房2栋”(深房地字第5000448054号、5000448041号、5000448037号、5000448031号、5000448027号)、“厂房食堂3栋一层”(深房地字第5000448047号)、“机电房4栋”(深房地字第5000448004号、5000447998号)以及“配电房”(无产权证),建筑用途为厂房。3、搬迁补偿方式:由瑞恒向我司支付货币补偿作为我司物业的补偿方式。4、搬迁补偿金额: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协议一搬迁补偿合计为人民币64,289,500.00元;协议二搬迁补偿合计为人民币143,347,750.00元。5、搬迁补偿款的支付:根据协议的规定,以约定的搬迁补偿款总额的20%作为定金,瑞恒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以上定金;在201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30%;在201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50%。6、协议的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在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协议双方约定的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如瑞恒单方解除的,我司不退还定金;如我司单方解除的,我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若瑞恒逾期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付的搬迁补偿款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瑞恒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协议所述定金时,则协议不生效;瑞恒逾期支付其余任一笔款项(包括部分逾期支付)达10日的,视为瑞恒已根本违约,则协议自动解除。我司无需就协议的解除对瑞恒作出任何方式的通知,但如我司书面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继续履行。7、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在我司收到协议定金且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粮地产: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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