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博鳌房地论坛,2012博鳌房地产论坛
广州出台新规明确物管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2-10-23 16:47:43    来源: [ 观点网 ]

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旧物管公司必须退出。同时还规定,物管退出物业项目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观点网讯:10月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指,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旧物管公司必须退出。同时还规定,物管退出物业项目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该办法还规定,对不按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增设制约措施。

  此外,该办法规定发生以下五种情况,物管必须退出: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届满不再续约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吊销等原因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依法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审校:武瑾莹)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