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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建业:关连交易-有关武清项目的合营安排
作者: 瑞安建业     时间: 2012-10-17 12:25:02    来源: [ 观点网 ]

完成总目协议的其中一项条件为本公司须觅得一名共同投资者投资于武清项目。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就银达(于本公布刊发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总目协议收购及/或承担卓优的股权及若干现有贷款而刊发的公布。卓优的主要资产为于武清项目的投资。完成总目协议的其中一项条件为本公司须觅得一名共同投资者投资于武清项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建裕(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PGR及Needham就合营安排订立股东契约,据此(其中包括):

  (a)Needham将以现金按面值认购(而银达则将会向Needham发行)353股银达股份,占银达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35.3%;及

  (b)建裕将会分阶段提供及安排股东贷款予银达及武清项目公司,总金额约为19,500,000港元及人民币147,600,000元(相当于约180,400,000港元),而Needham亦将会分阶段提供及安排股东贷款予银达及武清项目公司,总金额约为10,600,000港元及人民币80,500,000元(相当于约98,500,000港元)。

  Penta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而PGR及Needham则为Penta的联系人。此外,PGR为本集团与数名合作伙伴为投资一个位于北京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合营企业(其52.5%权益由本集团拥有,就上市规则而言,属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PGR及Needham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合营安排及股东契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就股东契约项下本集团的财务承担而计算出的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本公司须就合营安排及股东契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就合营安排及股东契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天达亦已获委聘为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同事宜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预期约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合营安排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

  股东契约须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作实。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瑞安建业:关连交易-有关武清项目的合营安排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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