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星狮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i)变更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ii)变更本公司财务总裁及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谨此声明,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9.3条,董事对该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该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该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该公布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