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丝公司于2009年2月对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09)深中法民五初字第7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美丝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经2012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判决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行再字第8号行政判决均认定,双方对本案争议的土地和房产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美丝公司此次撤销诉讼,使得本案所诉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关系仍处于不确定性状态。为此,我司将对美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法律途径解决权属纠纷。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