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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地下空间三方式可获使用权
作者: 陈泽佳     时间: 2012-08-28 22:51:53    来源: [ 观点网 ]

海口市将采取更为灵活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观点网讯:8月28日消息,海南省海口市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办法》规定,民用工程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均应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用于商业经营性用途的民用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用途为商业用地(地下),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

  海口市民防局副局长李振忠还表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为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海口市将采取更为灵活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拓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模式。

  目前,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开发规模较小,类型与服务功能上相对单一,以车库为主要类型,商业、服务业、交通等仅占一定比例。城市服务功能不足,且空间布局独立分散,互相之间缺乏连通,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缺少有机的联系。

  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填补地方专门立法空白,通过明确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加强海口市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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