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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惠誉与创东方再签约 成战略合作关系
作者: 梓宇     时间: 2012-08-19 16:28:00    来源: [ 观点网 ]

不过,该项合作协议并未涉及具体投资事项和投资金额,合作涉及项目的具体条款和运作模式也未确定。

  观点网讯:8月18日,福星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昌置业与深圳市创东方瑞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在8月15日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在确定战略合作关系的同时,三方同意解除于7月31日公布的《湖北福星惠誉武昌置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书》。

  该补充协议曾规定,如果福星惠誉武昌置业能在8月24日摘牌取得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则三方将继续履行原《增资合同》,福星惠誉和创东方将按持股比例继续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若未能摘牌,则创东方之前对福星惠誉武昌置业溢价增资形成的8.04亿元的资本公积金由创东方专属享有,与福星惠誉无关。

  新的合作协议中则废除了该条款。新的合作协议称,不论武昌置业是否能摘牌取得柴林头村项目,双方仍然按照原签订的《增资合同》约定的持股比例享有权益并履行义务。

  除此之外,公告还指出,福星惠誉、创东方以及武昌置业三方的合作范围也由前期仅限于柴林头村项目,扩展为柴林头村项目及三方共同确定的其他优质项目。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的区域由武汉市拓展至全国。

  与此同时,武昌置业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平台,除了可以直接投资开发项目外,还可以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开发新的项目,而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变更武昌置业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

  公告称,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武昌置业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可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出借给福星惠誉及其子公司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武昌置业可向资金使用方收取相应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收取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不得高于福星惠誉同期同类型融资的综合成本。

  福星股份称,本次全面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合作协议各方的合作层次、拓展合作空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过,该项合作协议并未涉及具体投资事项和投资金额,合作涉及项目的具体条款和运作模式也未确定。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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