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媒体8月17日援引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消息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湖南、湖北两个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
该人士补充称,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同时,针对湖南、湖北试点房产税改革试点,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也透露,“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而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
陈真诚还称,各省财政税务机关一直在做房产税改革的征收研究,房产税的改革征收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年内肯定会在湖南、湖北展开。
另据了解,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近日,来自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在北京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而从去年末以来,各地密集推进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招标工作,以为加快房产税试点扩容和提高二手房交易税做好技术准备。
而对于未来房产税征收的方向,相关专家都一致认为,主要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对自住型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则不予征收或少征收。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的观点则认为,国务院已明确扩大房产税试点,也需要各地政府配合,“能否取代当前的限购要看其税制如何设计,如果设计的税率比较高且面比较广,那么可望替代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