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标程序后,卖方与买方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订立该协议,据此,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买方已同意从卖方收购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90,122,366.94港元。
由于卖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业(集团)拥有约90.91%权益之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卖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之代价超过1,000,000港元,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收购事项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仅须遵守报告及公布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