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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禁以不动产投资变相参与一级开发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07-26 09:52:30    来源: [ 观点网 ]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观点网:7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适度降低了险资投资股权以及不动产的门槛,同时对险资投资不动产等问题做了相关限制。

  在投资不动产方面,《通知》根据同质性原则,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

  具体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

  同时,为结合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需要,《通知》还明确了保障房建设的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

  但《通知》也规定,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时,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同时,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此外,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相关解读认为,该项规定是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假借“养老地产”等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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