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9日,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北京市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相关文件已在北京财税系统内部下达,近期对外公布。
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事宜做出规定。
在北京国税局下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均以2012年6月30日为分界线。据此,业内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从7月1日正式推行。
资料显示,虽然北京去年底在递交试点方案中申请的行业与上海一致,但却在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不过,因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来看,试点将优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所以,对于北京试点方案能否创新业内态度不一。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正式递交营改增试点申请,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江苏、湖南、海南、安徽和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