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及第13.09条刊发。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而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新天地就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其已发行的和根据全球发售将发行的中国新天地股份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格(A1表格)。
中国新天地
建议分拆的主体中国新天地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定位为瑞安集团的首要商业地产公司。中国新天地的业务将主要聚集在中国城市繁华地段管理、设计、租赁、营销、提升及重建高端零售、办公楼、娱乐及酒店物业。
建议分拆
现建议根据全球发售,中国新天地股份将在香港发售以供公众认购且将会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配售。
完成建议分拆后,本公司所持中国新天地的已发行股本百分比将被减少。本公司于中国新天地所持股权有所减少预期将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而须取得股东对建议分拆的批准。本公司将于需要时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适用规定。
建议分拆的理由及好处
董事会认为,基于以下原因,建议分拆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1)建议分拆让中国新天地可透过全球发售筹集资金,部分所得资金预期将为中国新天地提供收购及投资商业物业的资金,以提升及扩大其物业组合。另一部分所得资金预期将用于结清中国新天地与本集团之间的若干公司间债项结余;
(2)在中国新天地股份上市后,中国新天地将来可在有需要时于股票资本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
(3)中国新天地业务扩展将可令本公司受惠,因为本公司在中国新天地股份上市后仍为其控股股东;
(4)本公司将可通过(i)在全球发售中出售部分现有中国新天地股份及(ii)售予中国新天地其位于中国多个城市的若干商业物业,为其业务扩展筹集资金;及
(5)建议分拆将使投资者可选择投资于中国新天地的纯商业房地产业务(不同于本公司开发大型、多用途物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