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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子公司诉讼案终和解 获赔6.2亿元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05-03 10:26:03    来源: [ 观点网 ]

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就北京中基逾期交房事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上实南开已收到北京中基所付退房款共计62349.77万元。

  观点网讯:上实发展于5月3日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就北京中基逾期交房事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上实南开已收到北京中基所付退房款共计62349.77万元,双方解除了标的房产有关的《预售合同》,至此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历史资料显示,2006年6月12日,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约定,北京中基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但在标的房产已完成建筑施工的情况下,虽然上实南开进行多次催告,但北京中基均未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

  而今日公告透露,2009年4月18日,公司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实南开起诉北京中基逾期交房事项。2009年11月6日,上实南开接到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上实南开将获得北京世纪中基房产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约3776万元;北京世纪中基将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条件向上实南开交付工体综合楼1至21层全部地上建筑以及50个地下车位,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但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北京中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09年12月14日,经上实南开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高执字第1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中基将标的房产交付给上实南开,并协助上实南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冻结划拨北京中基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标的房产实际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公告表明,上述案件执行其间,鉴于标的房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标的房产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经协商,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达成了以下和解意见:由北京中基向上实南开支付人民币62349.77万元退房款,其中包括4.78亿的原购房款、1.42亿补偿金、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约349.77万元;双方解除标的房产有关《预售合同》。

  至此,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上实南开已收到上述款项共计62349.77万元,双方解除了标的房产有关的《预售合同》,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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