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已制订完成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房地产企业与金融业企业暂无缘私募债。
有媒体报导称,在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业企业。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持续不减,房地产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后再融资等方面,受限颇为严格。
报导引述参与监管层调研座谈的券商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较宽松,对发行额度和企业盈利都没有设置要求。对于私募债的偿债基金(保护基金)的界定比较宽松。
发行人和券商可以自主选择在深交所或上交所备案。根据办法,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债券期限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3年以下。对于每只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超过200户。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交易。
另外,业内人士透露,在创新试点中,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几家企业可以发行集合私募债。这将使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在较低的门槛下直接进入债市融资。
另悉,4月下旬,有券商表示,证监会正在针对中小企业专项私募债做准备,有可能在5月颁布中小企业专项私募债相关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六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