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本公司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举行之去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i)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及(ii)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本20%之股份。该等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完毕後失效。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载于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以授出购回授权予董事。
购回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或法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直至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购回授权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股东周年大会亦将提呈数项独立普通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方式授出发行授权(即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配发或购回更多股份,可配发、发行及处理上限为473,781,007股股份之一般授权)予董事及将该发行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而购回之股份数额。
上市规则及公司法规定的说明函件载述于本通函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6条或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李兆基博士、林高演先生、叶盈枝先生、冯李焕琼女士、刘壬泉先生、欧肇基先生及梁希文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惟彼等已表示愿意膺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亦向董事局推荐彼等可膺选连任。
胡家骠先生于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後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99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及彼已表示愿意膺选连任。董事局经提名委员会评估及推荐後,认为彼具独立性,可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
上市规则所规定须在本通函披露彼等之个人资料已载述于本通函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