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8日消息,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透露,近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相关细节稍后会对外公布。
该方案对于如何解决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产权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思路。具体为,明确产权、明晰权益、丰富权能,探索权益实现的多元化路径;结合土地二次开发模式创新土地确权路径;从原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行政、司法3个层次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此外,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也谈到,结合深圳当前的具体情况,数量庞大的小产权房在将经过综合审定评估后,会分门别类处理,部分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产权。
事实上,在占地性质方面,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本质区别,不属于国土资源部文件所称的“小产权房”。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深圳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今年3月下旬也曾公开强调,深圳没有“小产权房”,只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统建楼,以及一些非法房地产,此类建筑应该看成深圳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外,今年3月23日颁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也明确表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