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8日消息,天津市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区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
《通知》中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将其相关情况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受理窗口进行公示的同时,还须将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五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通知》明确,对于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五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五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经区房管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据悉,天津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年来,累计已向9800余户家庭发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推出10个项目,组织40余次公开摇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