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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宝百货:须予披露的交易
作者: 岁宝百货     时间: 2011-12-29 10:44:15    来源: [ 观点网 ]

汕尾岁宝百货订立物业转让协议,据此,以人民币168.0百万元(相等于206.9百万港元)的现金代价收购该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布,汕尾岁宝百货订立物业转让协议,据此,以人民币168.0百万元(相等于206.9百万港元)的现金代价收购该物业。

  本集团计划在2012年第三季左右于该物业开设一间新百货店。本集团亦计划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拨付招股章程中所披露指定用于在广东省汕尾市开设两间百货店的购买价的23.8%(即人民币40.0百万元(相等于49.3百万港元)),而余下76.2%的购买价(即人民币128.0百万元(相等于157.7百万港元))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财务资源拨付。

  根据该地区同类物业的现有租金水平,董事认为倘本集团按市场费率租赁该物业20年,而租金每年上调1%(对本集团新百货店的租赁物业而言属一般情况),则本集团须支付的总租金将超过购买价金额。于对该物业的建设计划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及审阅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后,董事认为,收购该物业将符合本集团利益。

  由于上市规则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岁宝百货:须予披露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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