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向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计15.5亿元的借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借款当期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010年12月2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目前,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借款已届到期,为支持项目发展,董事会同意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上述15.5亿借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借款当期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入短期借款2亿元,期限6个月,利率按借款当期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目前上述借款合同已届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续借上述2亿借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借款当期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交易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粮集团下属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1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韩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