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9日下午,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武汉中心城区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
其他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
而对于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商品房住房的装修成本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订。
自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原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资料显示,武汉原契税标准规定,七个中心城区购买单价7000元以上的房屋,即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并按总房价3%缴契税。
通过比对,此次调整去除了原标准中的单价7000元/平的指标,将总价上调至140万,受惠购房者将因此减少一半的税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