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5日,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并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格,税务部门在受理后,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成交价格符合评估值的,按照申报价格征收税款;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则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据了解,核定计税价格将参照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值来确定。但地税部门此次并未公布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和核定计税价格。而是由二手房交易双方申报成交价格,再由地税部门审核,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则按照核定计税价收税。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新政策将从12月10日起执行,但留有一定的政策过渡适应期。将以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若是在12月10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