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人民日报11月6日报道,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面对复杂的征地矛盾,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而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补偿安置制度。
甘藏春称,征地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甘藏春认为,解决征地纠纷,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多建几道“拦水坝”。第一,补偿应该公平、公正、公开。第二,要将征地项目的合法性问题与补偿安置的合法性问题区别开。征地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只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负责。第三,建立一个纠纷裁决机构。第四,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
在保障合法征地行为,化解征地纠纷的同时,对于非法批准或实施征地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除加大现行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外,还应当建立更为严格完善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形成对征地犯罪更直接有效的威慑,以维护正常征地秩序和被征地农民权益。
现阶段,面对复杂的征地矛盾,甘藏春指出,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总的原则应当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如何建立征地纠纷处理机制方面,甘藏春建议,一是将解决征地纠纷前移到规划制定过程。二是建立税收调节机制,防止土地收益分配的畸高或畸低。三是建立体现征地矛盾复杂性、技术性特点的裁决机制。
甘藏春还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补偿安置制度,具体地说,要把征地补偿和对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安置区别开来。补偿是对土地及相关财产进行的损失赔付;安置是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将两者区别开来,短期看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被征地农民过多地在补偿数额上提出争议,长远看也可以培养被征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稳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