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不得出租、出借、出售
作者: 李欣鞠     时间: 2011-11-06 17:28:49    来源: [ 观点网 ]

要求今年竣工交用的保障房小区要确保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竣工交用,同时要坚决打击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

  观点网讯:11月3日,北京市政府召开保障性住房竣工专题会议,要求今年竣工交用的保障房小区要确保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竣工交用,同时要坚决打击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

  会议要求,保障房项目竣工交用之前树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铭牌;建设单位落实“工地开放日”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设计合理、建材合格、施工规范、房屋优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竣工交用的保障房小区,要确保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竣工交用。对于年底前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不仅要提供高品质的保障性住房,还要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会议强调,要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定期对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复核,发现家庭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存在骗租骗购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市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加强房屋中介行业管理,对于违规代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出售业务的,由区县建设房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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