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房产证加名税”暂不全国推行
作者: 见习编辑 彭飞     时间: 2011-08-26 11:24:40    来源: [ 观点网 ]

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观点网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对此,国税总局在8月25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此意见。

  据悉,南京地税局近日通知,从8月23号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8月24日下午,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据悉,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同时,在北京、上海两地,关于是否会出台相关新政策,已经引起了市民和媒体的极大关注,两地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另有媒体报道,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而明确不征收契税的城市有北京、广州、长春、长沙等。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