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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深圳无偿收回到期房产 政府澄清将自动续期
作者: 见习编辑 汪少平     时间: 2011-07-26 17:39:54    来源: [ 观点网 ]

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观点网讯:据媒体7月26日报道,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大厦一期土地因使用权到期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发表声明澄清说,“截至今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

  此前有个别媒体报道,7月24日,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开发商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

  报道又称,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商住业主共有1000多名,这些业主将被迫变成“租户”。

  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声明中说,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据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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