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5-22 16:53:49    来源: [ 观点网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观点网讯:5月2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要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节能省地环保型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

  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此外,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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