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月1日实施安居型商品房新规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5-10 15:56:17    来源: [ 观点网 ]

安居型商品房兼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两种属性,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其中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占比例不低于60%。

  观点网讯:5月9日媒体报道称,深圳市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安居型商品房兼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两种属性,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其中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所谓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办法》要求,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除了均需具有深圳市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外,还要求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同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自有住房。此外,年满35周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10年限制产权期限内,需要转让安居型商品房的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

  《办法》规定,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办法》,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和系列化设计成果。

  市规划国土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竞得人的,可以采取“定房价、竞地价”方式、“定地价、竞房价”方式进行竞价。

  “定房价、竞地价”指根据已确定的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并综合考虑该宗地基准地价、市场评估地价,确定该宗地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宗地基准地价和市场评估地价两者的均值。地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中标人)。

  “定地价、竞房价”指根据该宗地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确定该宗地价格,由此确定安居型商品房竞价的起始房价(标底)。出价低于起始价(标底)且出价最低的,为竞得人(中标人)。房价竞价结果为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规划国土部门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除“定地价、竞房价”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标准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外,《办法》还专门用一章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建设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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