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上市或须上缴70%收益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5-10 16:19:39    来源: [ 观点网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要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仍有诸多条件。如若上市,拟按收益的70%补交价款。

  观点网讯:5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透露,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要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仍有诸多条件。

  胡建文表示,根据国家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产权限制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要取得完全产权,要上市,其收益并非全部收归自己所有,申请人还要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和房产增值收益。

  据胡建文介绍,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在作相关的测算,初步考虑按照收益70%左右的比例向政府设立的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补交价款。即上市收益的绝大部分要交给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此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考虑延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限制年限。因为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限制期都已到10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限制年限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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