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许宗衡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法院审理结果介绍,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资料显示,许宗衡有“地铁市长”之称,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此外,许宗衡还被指买官、生活腐化。2009年6月,许宗衡接受调查。2010年8月,被正式双开(开除党籍及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