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4月9日起实施商品房预售监管规定
作者: 见习编辑 汪少平     时间: 2011-04-10 17:54:19    来源: [ 观点网 ]

房企每年1月31日前要申报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取得商品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申报季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观点网讯:4月8日,青岛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宣布从4月9日起开始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透露,青岛市对商品房预(销)售实行年度、季度备案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1月31日前要申报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取得商品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申报季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根据规定,青岛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对各种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土地用途、房屋性质、项目总规模等;项目预计建设情况,包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项目预计开盘销售日期;项目的可售房源幢数、套(处)数、建筑面积和预计销售均价;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及90-144平方米中小户型房屋的套数、建筑面积和所占比例,等等。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称,要想实现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很有必要:通过年度计划,可以了解市场上的新房供应量有多少,平均预售价格达到什么水平;通过季度计划,可以掌握新房上市的速度、时序,避免交易量、成交价格大起大落。

  另悉,从4月6日始,青岛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违规预售或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无证预售的行为;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违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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