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年内住房保障覆盖两成城镇家庭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4-06 00:35:34    来源: [ 观点网 ]

未来五年内将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重点解决18万户“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

  观点网讯:4月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称,未来五年内将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重点解决18万户“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到2015年,江苏省住房保障覆盖面要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全面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夹心层”)住房困难,基本解决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困难。目前江苏省“夹心层”共有18万户,已计划在“十二五”前两三年全部解决其住房问题,届时住房保障的总人口将达到1100万。

  根据通知,从今年起,江苏省将把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限价房等,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房实物配租向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扩展;经适房供应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主要解决买不起经适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城镇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

  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由政府统一承租,安排保障对象租住。打通公租房与廉租房分配渠道,各地可根据需要,将公租房与廉租房房源进行统筹分配,按照保障对象确定房源性质,并实行有差别的租金、补贴制度。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新就业人员较多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租房,或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租房。

  此外,城市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项目可按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应将配建公租房作为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建设合同中明确回收方式、回收价格、配建数量、交付日期、装修及配套标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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