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碧桂园1月6宣布,与美林修订及重列股份掉期协议,主要是除去美林于发生有关债券若干事项后而提前终止股份掉期权利。
碧桂园认为,修订之后可使公司取得一个更为理想的最终价。
2008年2月,碧桂园宣布在新加坡发行可转债融资,集资38.99亿元,可转股价格约为每股9.05港元,票面利率2.5%,实际年利率6.2%。
其中,碧桂园将融资的一半金额19.5亿港元作为抵押品,与美林订立了一份以罕见的现金结算的公司股份掉期协议,股份掉期合约与可换股债券年期同为5年,年期为2013年。
根据协议,若最终价格高于锁定价格,则碧桂园将向美林收取款项;若最终价格低于锁定价,则美林会收取款项。
其后,碧桂园的盈利一直受困于上述掉期协议。截至2008年6月30日,碧桂园的账面损失就已达到4.428亿。再以2010年上半年的为例,其净利润同比下降4.78%至17.63亿,主要也是因为股份掉期协议产生了1.9亿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