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对外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
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购房套数的认定,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另外,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保持不变: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龄5年(含)以下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或房龄5年以上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购买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
据了解,此前大连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但累计贷款额不能超过4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截至2010年末,大连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5.72亿元,累计支持21.17万户家庭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