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0日,海口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海口市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以60㎡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对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居民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继续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地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意见》提出,要继续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的,继续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此外,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市价格、监察、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意见》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应一次性对外公布全部房源和每套商品住房价格。商品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公开销售前24小时,应在商品住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价目表(书、牌),明确标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测预警,适时通过价格网络公布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状况。
另外,要完善预售许可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商品住房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某一银行账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同时,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银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