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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保障房供地未完成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高档宅地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0-12-22 18:47:37    来源: [ 观点网 ]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观点网讯: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已有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

  通知强调,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而且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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