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01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准入条件的修订。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960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22080元以下。调整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公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市直管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避免出现申请家庭既居住公房又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同时删除了《两个办法》中将已出售的住房和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纳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规定。
二、修改完善轮候评分标准。对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按困难程度划分分值,分值的划分由原来按人均建筑面积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固定值划分,调整为按比例划分,使得操作更加简便。通过加减分来调控轮候次序,确保困难群体通过加分优先排前,已享有一定资源或违反规定的家庭通过减分相对排后。
三、调整租赁补贴标准。本次修订的租赁补贴标准在原来考虑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因素的基础上,增加考虑了区域因素,并且将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折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约15元)调整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