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日,深圳市政府五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事项。
会议强调,城市更新改造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一个重要工作途径,是突破现有的土地空间约束,开拓和挖掘土地空间潜力的重要措施,既可促进城市建设上水平,又可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抓紧出台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根据该《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深圳市计划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约为35平方公里;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约为18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更为完善,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完成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的主要地区城中村的整治;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环境提升,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2-3条人文特色街区改造。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对象是指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范围的拆除重建类项目,且重建中包含住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