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披露的交易是指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物业”)与深圳市瑞信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2010年11月23日签署的《华乐大厦四、五、六、二十六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达成的协议:即“星源物业”将华乐大厦四、五、六、二十六层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831.7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94,278,012元出售给深圳市瑞信恒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须经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