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韩振捷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同日,韩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地区总裁,主要负责本集团于中国东北部之物业项目之整体发展及管理。
韩先生,42岁,自二零零七年二月起担任本集团副总裁。韩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业务营运。彼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再度加入本集团,担任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二零零零年起,韩先生为中国注册一级建筑师。韩先生于建筑业拥有逾10年经验。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彼担任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为一间物业开发公司)设计副总监。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彼于本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总建筑师、设计部经理、可园项目项目经理及设计总监。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韩先生担任深圳华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副总建筑师。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彼担任城脉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负责建筑绘图及设计。于一九九一年,韩先生毕业于中国清华大学,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
韩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职务。韩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根据韩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韩先生获委任为期三年,有权收取每年薪酬2,196,000港元。彼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而其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表现、当前市况及行业薪酬基准后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采纳之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而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授予韩先生之1,750,000份购股权;以及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而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授予韩先生之3,000,000份购股权外,彼概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w)条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