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近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意见》,对土地出让金管理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
《意见》要求,土地出让价格必须有具有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不得低于评估确认地价。天津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一律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得以协议方式供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细则,确保收入及时入库:
(一)强化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受让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齐的,合同自动解除,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经营性用地时,竞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起始价的25%加上政策性成本。
(二)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欠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力度,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及时催缴,经催缴无效的解除出让合同。
(三)严禁以各种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四)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上缴入库。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同级财政,财政部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具备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库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缴国库。
该意见还要求,各区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要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金中予以安排。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城市建设及其他等五方面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