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南京将于10月21日起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细则,并且可能于同期实施南京楼市调控相关细则。
10月15日,南京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对10月12日南京楼市调控细则中提到的,“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并且3个月内不得提高售价”的条款做了进一步解释。
其中商品住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按以上程序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同时明确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商品住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新规将自10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