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3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妻子李善娟则判以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据此前报道,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相怀珠被控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来自黄光裕。
据了解,在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职务便利,在查处与黄光裕有关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案件过程中,为两家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00多万元。而其妻子李善娟则被指控伙同丈夫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