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的消息,青岛自7月21日起,将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按30%执行,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据了解,青岛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调整具体共涉及4个方面:
一是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是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是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是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