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原中大恒基老总刘益良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公司16名涉案员工也获刑1到8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中大恒基公司一旦和其他公司发生纠纷,刘益良必定抛出“武力”这一杀手锏。
2003年2月4日,刘益良在安贞华联买裤子和售货员发生口角,便纠集公司三十多名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指使他们用锁链锁上玻璃门,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最后还强行索要了5000元“了事费”。
2005年2月,经营灯具的董先生,因发生中介纠纷,被赶来的四十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员工堵在了自家店里,不仅店被砸了、自己挨了打,最后还要“赔偿”中大恒基公司2万元;同年11月,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因为同样的事由遭遇了同样的惨剧,而且该公司被强行索要10万元预付房款和“赔偿金”。检方认定,刘益良等人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2005年以来,包括刘益良在内的17名被告人造成的事件不断升级,经常发生聚众斗殴、械斗,造成多人受伤。
检方认为,刘益良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最终,法院认可了检方的指控,做出上述判决。
刘益良曾因过失杀人罪于199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5年1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1996年12月24日被假释,2000年3月4日假释期满。此次被公诉,刘益良涉及两宗罪、八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