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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执行死刑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3-26 10:31:29    来源: [ 观点网 ]

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万余元,贪污公款6038万元。

  观点网讯: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主犯,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25日正式伏法,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李树彪贪污、挪用公积金上亿元,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了死刑。

  法院一审、二审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万余元,贪污公款6038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万余元未退还。一审、二审判决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核准对李树彪判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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