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最高70%的公积金贷款。
观点网讯:日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暂行)》,根据该办法,珠三角7市居民在中山购房,若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最高70%的公积金贷款。
据公告显示,《办法》主要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原则规定,并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制定。
按照《办法》,中山市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住房平均套内面积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根据《办法》规定,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30%。申请人及配偶已结清所有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35%。
按照《办法》,欲前来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者,必须至少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在公积金账户中至少存有一年以上的余额。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而最高贷款额度则不得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中山市最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贷款还款期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还对申请人的诚信也做出了要求。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将不能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当出现异地缴存人与本地缴存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用房时,也适用本次出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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