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观点网讯: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姜立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立贵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3年春节期间,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的姜立贵收受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已判刑)给予的1万美元。黄泽宇用来这笔钱感谢姜立贵在其就任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同年,北京凯旋房地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陈凯(已判刑)为寻求姜立贵对两家合作项目的支持,将5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姜立贵之妻孔某。姜立贵知道此事后,仍将现金收受。
法院认为,姜立贵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定处姜立贵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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